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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海关代码解读——“9610”、“1210”、“1239”究竟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4/24 20:32:39 | 来源:网络转载 | 点击率:14280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是为了满足对不同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要求而设置的。一般来说,这个代码包含四个数字,例如一般贸易为0110,其中01是海关内部分类代码,10是海关统计代码。此前,为了应对跨境电商这种新型贸易方式,海关于2014年增列了96101210两种代码,分别对应直邮和保税。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该模式下的B2C出口流程为国外买家网上购物→订单付款→清单核放→买家收到货物→汇总申报。

  因为跨境电商多为小额又多单,传统的海关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企业来说负担过重。跨境电商不甚适用。传统B2C出口企业,在物流上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邮政小包、快件等方式,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该块贸易都没有数据未能纳入海关统计9610代码将跨境电商的监管独立出来以便规范和监管。该编码的监管规则如下:

  1)清单核方,汇总申报。21天报一次;

  2)所有的产品可以按海关的编码进行规避,真正通关的时候是按照前8位进行归并的;

3)整个系统都是无纸化的,跟公司的跟招商保税的系统以及招商保税之后的企业端全程的是用接口信息化对接的,所有的资料都可以通过化交互来完成,所以这是一个无纸化的,高效率的报单流程。等所有货出口以后,出口方21天拿一份报关单,然后就去银行结汇,然后就到外汇管理局,带上你的增值税发票就去税务局进行退税申请。

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该代码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该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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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 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理论上“9610”与“1210”已经足以满足监管需要,但海关部门依旧推出新代码“1239”,原因如下:

尽管目前的监管方式代码都已经超过100种,但跨境电商新政后,国内保税进口分化成两种:一是新政前批复的具备保税进口试点的10个城市,包括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天津、福州、平潭;二是新政后开放保税进口业务的其他城市,例如西安、太原等等。由于新政后续出现了暂缓延期措施,且暂缓延期措施仅针对此前的10个城市,因此海关在监管时,不得不将二者区分开来:对于免通关单的10个城市,继续使用1210代码;对于需要提供通关单的其他城市,采用新代码1239。

关键字:跨境电商,9610,1210,1239